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出租后归谁所有?
我有一处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出租出去了。现在我有点疑惑,这房子出租之后产权到底还是不是我的呢?是会因为出租就改变归属吗?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免得以后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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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概念。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村民拥有其所有权。房屋出租,简单来说,就是房屋所有权人把房屋的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渡给承租人,以获取租金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房屋出租的情况下,所有权人将房屋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暂时交给了承租人,但依然保留着收益权(收取租金)和处分权(比如决定是否继续出租、是否出售房屋等)。 所以,即便宅基地上的房屋出租了,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归属于原来的所有权人,也就是建造或者合法继承该房屋的村民。出租行为只是在一定时间内对房屋使用权的一种安排,并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且,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不会因为房屋出租而发生改变,仍然归属于原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只要所有权人没有通过合法的程序将房屋转让出去,那么房屋就始终是归其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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