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前按揭房产归谁?


在离婚案件中,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问题是一个复杂且常见的争议点,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概念。婚前按揭购房,通常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房屋,并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并不是简单地根据房产证上的名字来确定,而是要综合考虑购房时间、出资情况、还贷情况等因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下面我们分情况来讨论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 情况一: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房产归属达成协议,按照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给登记一方,但登记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包括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例如,一方婚前支付了30%的首付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婚后夫妻共同还贷50万,离婚时房子增值到150万。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金额为(50÷(30 + 50))×(150 - 100) = 31.25万,登记一方需要补偿另一方(50 + 31.25)÷ 2 = 40.625万。 情况二:婚前一方支付首付,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情况三:婚前双方共同支付首付,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无论房产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同样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离婚时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同时,为了避免在离婚时出现房产归属纠纷,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对房产的归属和分割进行明确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