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预约日期过了是否可以推迟?

我之前和配偶预约了离婚登记,但是因为一些突发情况,没办法在预约日期去办理。我想知道离婚预约日期过了之后,还能不能推迟办理呀?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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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预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预约日期过了是否可以推迟,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给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离婚预约过了冷静期之后的办理日期,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之前的离婚申请流程作废了,夫妻双方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进行离婚登记申请和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而如果是离婚冷静期之前的预约日期过了,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有不同的规定和处理方式。有些地方可能允许当事人推迟办理,只需要重新联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沟通协调,按照他们的要求操作就可以。但有些地方可能会要求当事人重新进行预约。所以,离婚预约日期过了能否推迟,最好的办法是及时联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他们的具体规定和处理流程。这样可以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则而耽误离婚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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