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预约后一方不出现怎么办理?
我和配偶预约了离婚登记,可到了预约时间对方却不出现。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继续办理离婚,是只能重新预约,还是有其他办法?我想弄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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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法律事务中,离婚预约后一方不出现的情况较为常见。我们先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离婚预约后一方不出现,这就意味着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离婚登记的后续流程。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未出现的一方主动撤回离婚申请,那么此次离婚登记程序就会终止。若过了离婚冷静期,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按照法律规定,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遇到这种一方不出现的情况,另一方如果仍然坚持离婚,就不能再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而需要考虑通过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如婚姻状况、感情破裂的证据等,依法作出判决。一般来说,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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