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预约后对方不去怎么办?


当遇到离婚预约后对方不去这种情况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目前我国协议离婚的相关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离婚预约后对方不去的情况下,如果还处于离婚冷静期内,对方可能已经通过上述方式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若超过冷静期对方仍不去,按照法律规定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那如果您坚持要离婚,又该怎么办呢?此时,协议离婚这条路因为对方的不配合暂时走不通了,您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您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提起诉讼时,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然后,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双方分居的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等。 接着,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法院。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该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离婚预约对方不去后,若您坚持离婚,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但整个诉讼过程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