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数租的情况下谁先住?


在一房数租的情况下,确定谁先住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考量。 首先,“一房数租”指的是房东把同一套房子同时租给多个租客的行为。这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给租客带来很大的困扰。 对于谁能优先居住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第一种情况,如果有租客已经合法占有了租赁房屋,那么在法律上,这个租客优先获得居住权。“合法占有”就是租客按照正常的租赁程序,拿到了房屋的钥匙并实际入住等情况。比如说,甲和房东签了合同后,房东把钥匙给了甲,甲搬进去住了,之后房东又把房子租给乙,即便乙也签了合同付了钱,甲基于合法占有房屋的事实,有优先居住的权利。 第二种情况,如果都没有合法占有房屋,那么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租客优先。在一些地方,房屋租赁是需要办理登记备案的,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就相当于在相关部门有了记录,这种情况下,办理了备案的租客在居住权上更有优势。例如,丙和丁都和房东签了合同,丙去相关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而丁没有办理,那么丙就优先获得居住权。 第三种情况,如果既没有租客合法占有房屋,也都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那么合同成立在先的租客优先。也就是谁先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谁就先住。比如,戊和房东在1月1日签了合同,己和房东在1月5日签了合同,那么戊就有优先居住的权利。 如果没有获得居住权的租客,他们可以依据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要求房东退还租金、赔偿损失等。总之,在遇到一房数租的情况时,要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