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与双规有什么不同?


逮捕和双规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在法律和纪检领域有着不同的定义、适用对象和执行程序。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二者的不同之处。 首先是适用对象不同。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被指控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这些人是因为涉嫌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具体罪名,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双规是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所采取的一种调查措施,主要针对的是党内的违纪违法行为,是党组织对其成员进行监督和纪律审查的手段。 其次,执行主体不同。逮捕由司法机关执行,具体来说,是由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后执行。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双规则是由纪检监察机关执行,是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党内纪律和相关规定,对违纪党员干部进行调查的一种措施。 再者,法律依据不同。逮捕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该法对逮捕的条件、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例如,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双规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这些法规赋予了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违纪案件时,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的权力。 最后,限制程度和期限不同。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会被羁押在看守所,其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逮捕的期限与刑事诉讼程序紧密相关,一般会持续到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结束。而双规虽然也限制了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但它主要是要求被调查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配合调查。双规的期限通常根据案件调查的需要而定,但也有相应的规定和限制,以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逮捕和双规在适用对象、执行主体、法律依据、限制程度和期限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不同。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理解这两种措施在不同领域的作用和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