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瘫痪后谁有赡养义务?
我兄弟瘫痪了,生活不能自理。我自己经济压力也很大,父母年纪又大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到底谁有义务赡养我这个瘫痪的兄弟。我很纠结要不要独自承担起这个责任,想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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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关于兄弟瘫痪后谁有赡养义务,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赡养通常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提供支持、生活上给予照料、精神上予以慰藉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瘫痪的兄弟在未成年时,是由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扶养长大的,那么当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时,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就有扶养义务;或者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的瘫痪兄弟有扶养义务。 此外,如果瘫痪兄弟有配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所以配偶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定的扶养责任。如果瘫痪兄弟有子女,且子女已经成年,按照上述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瘫痪的父母也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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