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兄弟姐妹是否有赡养义务?
我有个残疾的兄弟姐妹,父母年纪大了,没办法再照顾他。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作为兄弟姐妹有没有赡养他的义务呢?这种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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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并没有赡养义务。赡养通常指的是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也就是说,赡养义务主要存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 不过,对于残疾人的兄弟姐妹而言,存在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这里要注意“扶养”和“赡养”有所不同,“扶养”更侧重于平辈之间的帮助和照顾。所以,如果父母已经去世或者没有能力抚养残疾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是有扶养义务的。而如果是残疾的兄、姐由弟、妹扶养长大,当兄、姐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时,有负担能力的弟、妹也有扶养义务。所以,残疾人的兄弟姐妹是否有“赡养”(这里准确说是扶养)义务,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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