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件由谁进行审理审判?
我遇到了一起医疗纠纷,医院和我这边就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一直谈不拢。现在我打算走法律途径解决,但不清楚这类医疗纠纷案件到底是由谁来审理审判。想了解下具体负责的主体,好为后续的诉讼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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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审判主体是人民法院。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各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工作,医疗纠纷案件自然也涵盖在内。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人民法院有不同的层级设置,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的医疗纠纷案件会由基层人民法院来进行一审审理。基层人民法院是最贴近群众的一级审判机关,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医疗纠纷这类民事案件,通常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医疗纠纷案件具有重大影响、涉及金额巨大或者案件本身非常复杂,可能会由中级人民法院甚至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当医疗纠纷符合上述情况时,就会由相应级别的法院来审理。 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通常由法官或者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他们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对证据进行审查,最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判。而且,在整个审理过程中,会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确保审判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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