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示催告程序的被申请人是谁?

我在处理一些票据相关的法律事务时,涉及到公示催告程序。我不太清楚在这个程序里被申请人是谁,比如我手里有一张汇票丢了,去申请公示催告,那谁会是被申请人呢?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以便更好地处理后续的法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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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催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民事诉讼程序,主要用于解决票据等有价证券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问题。在这个程序中,通过法院的公告,催促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无人申报,法院就会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申请人可以依据该判决行使票据权利。 那么,公示催告程序的被申请人是谁呢?其实,公示催告程序具有特殊性,它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这是因为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并不存在明确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申请人并不知道谁持有该票据,也就是不知道利害关系人是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法院会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如果在公示催告期间,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法院会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就进入了普通的诉讼程序,会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 如果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没有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判决公告后,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总之,公示催告程序在启动时没有被申请人,它是通过公告的方式来寻找可能的利害关系人。当有利害关系人出现并申报权利时,才会进入到有明确当事人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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