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营业执照的法人是谁?

我开了一家分公司,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我有点迷糊了,不太清楚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人到底是谁。我以为和总公司一样,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这方面的规定,弄清楚分公司营业执照的法人究竟是谁,避免后续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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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法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分公司只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等民事责任,最终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 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并非法人。负责人只是代表分公司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等活动的人员,他的行为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的。所以,分公司不存在所谓的“法人”,其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负责人信息,而不是法人信息。如果涉及到法律纠纷等事务,权利义务的最终承担者是总公司这个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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