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外用药保险公司不赔该由谁来起诉?
我之前出了交通事故,涉及医保外用药费用。保险公司说医保外用药不赔,可这部分费用也不少。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到底该由我去起诉保险公司,还是伤者去起诉,我就想知道这个起诉主体到底是谁,该怎么解决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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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保外用药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况下,确定由谁来起诉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和实际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医保外用药是指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在涉及保险理赔的场景中,通常是在交通事故等侵权责任纠纷里出现这个问题。当发生这类事故后,受害者接受治疗可能会用到医保外的药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如果受害者已经支付了医保外用药的费用,那么受害者有权作为原告起诉侵权人以及保险公司,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受害者是实际遭受损失的一方,其有权利维护自己获得合理赔偿的权益。 而对于侵权人来说,如果侵权人已经向受害者垫付了医保外用药的费用,并且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这部分费用,侵权人也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侵权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侵权人在履行了对受害者的赔偿义务后,有权依据合同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所以,医保外用药保险公司不赔时,受害者或垫付费用的侵权人都有可能成为起诉主体,关键看谁是实际承担了医保外用药费用却未得到赔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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