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医保外用药保险公司是否不赔?


在人伤事故中,关于医保外用药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个关键概念——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行事。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在人伤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常常以保险合同中有约定“医保外用药不赔”为由拒绝赔偿。但这种约定属于格式条款,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对投保人尽到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那么该条款可能不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即便合同里写了医保外用药不赔,要是保险公司没好好跟投保人解释清楚,它也不能拿这个理由不赔。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的。如果“医保外用药不赔”的条款被认定为免除了保险公司依法应承担的义务,那么该条款就是无效的。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医保外用药的赔偿问题也有不同的态度。有些法院认为,只要是合理且必要的治疗费用,即便属于医保外用药,保险公司也应当赔偿。因为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医生会根据病情的需要来选择合适的药物,而不会仅仅局限于医保范围内的药物。如果因为保险公司不赔偿医保外用药,而让受害人或者投保人来承担这部分费用,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人伤医保外用药保险公司不一定不赔,要结合具体的保险合同约定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