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外用药保险公司不赔,是否应由司机来赔?


在交通事故中,医保外用药保险公司不赔是否由司机来赔,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车险中,投保人(也就是司机)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医保外用药,指的是不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从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通常属于格式合同。如果保险公司要免除自己对医保外用药的赔偿责任,就需要对该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尽到这一义务,那么该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还是要赔医保外用药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也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有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医保外用药的费用通常就需要按照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承担主体。如果司机在事故中负有责任,就可能需要司机来承担医保外用药的赔偿费用。但如果事故是由其他原因造成,或者存在其他应承担责任的主体,那么费用承担也会相应变化。例如,如果事故是由于道路设施问题导致,道路管理部门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所以,医保外用药保险公司不赔时,不能简单地认定就由司机来赔,要综合考虑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以及事故责任划分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