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外用药由谁来承担?
在探讨医保外用药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医保外用药的概念。医保外用药指的是不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当涉及到医保外用药费用承担时,不同的场景下有不同的责任划分。
在交通事故赔偿的场景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对于医保外用药费用,如果保险公司不能证明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经就医保外用药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那么保险公司通常需要承担医保外用药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如果是由于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使用了医保外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承担这部分医保外用药的费用。但如果医疗机构在使用医保外用药前,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且经过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那么一般情况下由患者自行承担费用。
在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人应当对受害人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其中就包括合理的医保外用药费用。只要这些医保外用药是为了治疗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伤害而必需的,侵权人就不能以医保外用药为由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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