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营业执照的法人是谁?
我办了个个体营业执照,但是不太清楚上面的法人是谁。是我去登记办理执照,就默认我是法人吗?还是有其他规定来确定法人是谁呢?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避免之后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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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个体工商户并不存在“法人”这一说法。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而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在个体工商户中,对应的概念是“经营者”。个体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姓名就是实际从事该个体经营活动的自然人。这个经营者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全面负责,享有经营所得的收益,同时也需要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和法律责任等。比如,在经营中如果产生了债务纠纷,债权人可以要求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承担还款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关注的重点应该是确定好经营者,而不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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