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撞人后谁来负责?


在摩托车撞人事故中,责任的判定要依据多种情况。 首先,如果是一方故意造成事故,比如故意撞人,那么故意的一方要负全部责任,这很好理解,故意干坏事肯定得自己承担后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指出,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要是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事故,而其他方没有违章行为,那么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比如说,摩托车闯红灯撞上正常行走的行人,摩托车驾驶者就有过错,大概率要负全责。 另外,如果双方都有过错行为,那就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摩托车超速行驶,而行人也在非人行横道处横穿马路,双方都有过错,就会根据具体情况划分责任比例。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同样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在责任认定方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相关概念: 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作出的书面认定。 交通违章行为:指的是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比如闯红灯、超速、逆行等。 因果关系:在交通事故中,是指违章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的联系,如果没有该违章行为,事故可能就不会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