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电瓶车私了后出现问题责任归谁?


在撞了电瓶车私了后出现问题,责任的判定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私了”,其实就是事故双方通过自行协商,对事故的赔偿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从法律层面来说,这相当于双方签订了一个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私了时达成的口头或书面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在私了时,双方已经对事故的全部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包括电瓶车车主当时身体状况、车辆损坏情况等,并且明确约定了赔偿金额和赔偿事项,那么一般情况下,私了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要是之后电瓶车车主又以相同事由要求赔偿,通常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过,如果私了后出现的问题是当时无法预见的,比如电瓶车车主当时没发现自己身体有内伤,之后才检查出来是因为此次事故导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电瓶车车主可能就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私了协议,重新确定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在私了过程中,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迫使对方签订私了协议,受损害方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撤销该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撞了电瓶车私了后出现问题,不能简单判定是谁的责任,要综合考虑私了时的具体情况、后续问题与事故的关联性等因素。要是双方对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公正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