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驾驶公交大巴车倒车致人死亡由谁担责?

我是公交公司的一名司机,前几天在驾驶公交大巴车倒车时不幸致人死亡。现在家属要求赔偿,我很慌,也不知道这种情况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是我个人,还是公交公司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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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交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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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驾驶公交大巴车倒车致人死亡的事件中,责任的承担问题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 首先,从刑事责任方面来看,如果公交司机在倒车过程中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比如疏忽大意、违规操作等,导致他人死亡,那么该司机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如果公交司机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他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 其次,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情况会复杂一些。公交司机通常是在执行公交公司的工作任务过程中导致他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公交公司要对死者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但如果公交司机在倒车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比如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醉酒驾驶等,公交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该司机进行追偿。 此外,如果公交车辆投保了相应的保险,如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是法定的强制保险,主要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本权益。商业三者险则是在交强险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对超出部分进行补充赔偿。 综上所述,驾驶公交大巴车倒车致人死亡,刑事责任一般由有过错的司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通常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公交公司承担,公交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司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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