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县医院儿科医疗事故由谁负责?

孩子在县医院儿科看病时出了医疗事故,我现在特别着急,也不知道该找谁承担责任。是找医生个人,还是找医院呢?我想弄清楚到底谁该对这个医疗事故负责,我该向谁去讨说法,求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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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县医院儿科医疗事故谁负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法律角度来讲,一般情况下,县医院儿科发生医疗事故,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也就是县医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医生等医务人员是在执行医疗机构的工作任务,他们的医疗行为是职务行为。所以,当出现医疗事故时,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医务人员就完全没有责任。如果医务人员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另外,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如果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器械存在问题、药品质量不合格等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医疗机构在承担责任后,也可以向相关的第三方进行追偿。所以,对于县医院儿科医疗事故,通常首先找医疗机构负责,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事故的原因、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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