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被追尾责任归谁?
我在高速上正常行驶,突然被后面的车追尾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责任该怎么划分,是追尾方的全责吗,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情况?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高速追尾责任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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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上被追尾,责任的认定通常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高速上发生追尾事故,后方车辆由于没有保持安全距离,通常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这是因为后方车辆驾驶人有义务确保与前车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便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刹车避免碰撞。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前方车辆存在过错行为,那么责任的划分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前方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突然停车、倒车、逆行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追尾,那么前方车辆驾驶人可能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等。 另外,如果前方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因车辆故障等合理原因,在采取了必要的警示措施(如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规定距离放置警示标志等)的情况下被追尾,责任一般还是由后方车辆承担。但如果前方车辆故障后未按规定采取警示措施,那么前方车辆驾驶人也可能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这种情况下责任的具体划分,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由交警部门通过勘查现场、调查取证等方式来综合判断,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总之,高速上被追尾的责任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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