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被撞侧面是谁的责任?
我开车超车时,侧面被撞了,现在和对方就责任认定起了争执。我不太清楚在这种超车被撞侧面的情况下,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是我超车就一定是我的责任吗?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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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里,确定超车被撞侧面谁承担责任,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交通法规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规则中的一些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如果超车方在不具备超车条件,比如在上述法律规定不得超车的情形下强行超车,导致被撞侧面,那么超车方一般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因为超车方违反了交通法规,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例如,前车正在左转弯时,超车方强行从侧面超车被撞,超车方显然要对此次事故负责。 要是被超车方存在过错,比如在超车过程中突然变更车道、加速行驶阻碍正常超车等情况,被超车方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因为被超车方的这些行为违反了安全驾驶的原则,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推动作用。比如,在超车方正常超车时,被超车方突然向左变道,导致侧面碰撞,被超车方就要为自己的不当行为负责。 在实际判定责任时,交通管理部门会通过现场勘查、查看监控、询问当事人等方式来收集证据,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判断。最终的责任划分会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明确体现,当事人可以根据这份认定书来确定赔偿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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