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位权诉讼时效中止是怎样规定的?

我涉及一个代位权诉讼,听说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代位权诉讼时效会中止,中止后又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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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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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通俗来讲,就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影响到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而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在代位权诉讼中,如果出现上述法定的中止事由,诉讼时效也会暂时停止计算。例如,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像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债权人无法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代位权诉讼,此时诉讼时效就会中止。当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不会马上继续原来的时间计算,而是再给六个月的时间让债权人去行使权利。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在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正常行使权利时,不会因为时效问题而丧失胜诉权,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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