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头让直行车撞到谁该负责任,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在道路行驶中,掉头车辆与直行车相撞后责任的判定要依据具体情形。 一般来说,根据路权原则,掉头车辆需要让行直行车辆。如果发生碰撞,在直行车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掉头车辆通常会被判定为全责。这是因为掉头车辆的行为相对影响正常直行车辆的行驶路线和路权,需要谨慎操作确保不影响其他正常行驶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 不过,如果直行车存在过错,比如超速行驶、闯红灯、未注意观察路况等,直行车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双方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还有特殊情况,如果事故完全是由于直行车辆的过错导致的,比如直行车蓄意碰撞正在合法掉头的车辆,而掉头车辆不存在过错,则由直行车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若各方当事人都没有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过失,那么这就被认定为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有一方当事人蓄意制造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将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在发生此类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警方会进行现场勘查、调查等工作,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后续处理事故和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 相关概念: 路权原则:就是规定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的通行权利的基本原则,谁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就是路权的体现,在判断交通事故责任时,路权是很重要的参考因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的文书,它会明确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