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走在马路中间被撞是谁的责任?


行人走在马路中间被撞,责任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来确定。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多种情况。如果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那么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比如行人故意违反交通规则,突然跑到马路中间,而机动车正常行驶且采取了合理避让措施仍无法避免碰撞,行人可能要承担全部责任。 要是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比如行人在没有信号灯的路段走在马路中间,机动车驾驶员也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双方都对事故发生有过错,就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划分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如果行人违反这些规定,在马路中间行走被撞,就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具体责任认定要依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最终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证据的文书,上面会写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