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车辆事故认定书由谁来出具?
我在厂区里开车和另一辆车发生了事故,现在双方就责任认定有分歧,都觉得自己没责任。我不知道这种厂区内的车辆事故,该由哪个部门来出事故认定书,想了解下到底是由谁来出具这个认定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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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厂区车辆事故认定书由谁出具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厂区的性质,即厂区是否允许社会车辆自由通行。这一区分对事故认定的负责主体有着重要影响。 如果厂区允许社会车辆自由通行,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在此情况下,厂区内发生的车辆事故可视为道路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这类事故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并出具事故认定书。交警会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一系列专业手段,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并最终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事故认定书。 然而,如果厂区不允许社会车辆自由通行,那么该厂区内的车辆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范畴。这种情况下,通常由厂区的管理方或者相关的安全管理部门来处理事故。他们会依据厂区内部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规定等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一般来说,厂区管理方会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询问涉事人员,查看监控录像等,以此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归属,并出具相应的事故认定文件。不过,这类认定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相较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会相对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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