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申请书由谁出具?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子,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我不太清楚这个司法鉴定申请书到底该由谁来出具,是我自己,还是律师,又或者是法院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以免因为申请书的问题影响鉴定和案件的处理。
展开


司法鉴定申请书的出具主体在不同情形下有所不同。 首先,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在很多民事和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证明自己的主张,有权自行向相关机构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并出具申请书。比如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受伤的一方为了确定自己的伤残等级,从而确定赔偿数额,就可以自行准备司法鉴定申请书,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获取证据时,当事人就可以主动出具申请书申请鉴定。 其次,律师也可以帮助当事人出具司法鉴定申请书。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熟悉法律程序和司法鉴定的流程。他们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撰写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例如,在复杂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律师可以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准确地在申请书中阐述需要鉴定的事项、鉴定目的等内容,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最后,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也会依职权决定进行司法鉴定。当涉及到对案件的关键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来查明,而当事人又未申请时,法院可以主动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此时,虽然不是由法院出具严格意义上的司法鉴定申请书,但法院会通过相关的法律文书来启动鉴定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