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调取证据清单的保管人是谁?
我遇到了公安机关来调取证据的情况,他们列了证据清单。我有点担心这个清单后续会不会出问题,想知道这个证据清单的保管人到底是谁,保管人有什么责任和义务,这对我后续会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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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公安机关调取证据清单保管人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概念。证据清单就是公安机关在调取证据时,对所调取证据进行记录的一个清单,上面会详细列出调取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等信息。 关于保管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调取的证据,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调取证据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证据清单一式三份,写明证据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等,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所以,这里的保管人主要就是公安机关的保管人员。 这意味着,公安机关保管人员承担着妥善保管这些证据清单以及所调取证据的责任。他们要保证证据不被损坏、丢失或者篡改。如果因为保管人员的失职导致证据出现问题,比如证据丢失影响案件侦查,那么保管人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当事人拿到的那一份证据清单,这是当事人的一个凭证,当事人可以凭借这份清单了解自己提供了哪些证据,在后续案件处理过程中,如果有需要也可以作为参考。总之,证据清单的保管是为了保证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和证据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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