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住房维修基金由谁保管?

我买了套房子,听说有住房维修基金。但我不清楚这笔钱到底由谁来保管,是开发商、物业,还是有专门的机构?我担心钱的保管出问题,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住房维修基金的保管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该由谁来负责保管这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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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住房维修基金,也被叫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它是专门为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设立的资金。 在我国,住房维修基金的保管情况根据不同阶段有所不同。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当业主大会成立后,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所以,住房维修基金前期一般由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保管,业主大会成立后可由业主大会委托的商业银行保管。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住房维修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保障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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