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结案一般对谁不利?


交通事故不结案对事故双方都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下面我们分别来看一下。 对于肇事方而言,不结案存在多方面的不利。首先,在车辆保险理赔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通常要求事故结案后才会进行理赔。若事故不结案,肇事方垫付的费用就难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比如,肇事方先行支付了伤者的医疗费,但由于事故未结案,保险公司无法完成理赔流程,这笔钱就只能由肇事方自己承担,增加了其经济负担。其次,车辆无法通过年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所有人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所以,不结案会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进行年检,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而且,如果肇事方后续再发生新的交通事故,在保险理赔时可能会面临更复杂的情况,甚至影响保险费率。 对于受害方来说,不结案也有诸多不便。从赔偿角度看,不结案意味着赔偿无法及时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若事故不结案,受害方很难拿到应得的赔偿款,这会给受害方的生活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比如无法及时支付后续的治疗费用等。此外,时间拖得越久,证据可能会出现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增加了受害方维权的难度。如果事故涉及伤残鉴定,不及时结案还可能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从而影响赔偿金额。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不结案对肇事方和受害方都不利。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事故双方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尽快完成事故的处理和结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