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是谁制定的?
我想了解下《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么重要的法律,到底是谁制定出来的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制定的流程和主体,想知道是哪个机构有权力制定这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有知道的能给讲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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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从法律的制定主体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未成年人保护法》并非基本法律范畴,所以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制定。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这些修订过程也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律制定和完善方面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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