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调查的恐怖活动嫌疑人归谁管?
我想了解一下,在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进行调查时,那些被列为嫌疑人的人,到底是由哪个部门或者机构来负责管理和处理呢?是公安机关内部的特定部门,还是其他相关的司法机关?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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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公安机关调查的恐怖活动嫌疑人的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和多个主体,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确定管理责任。 从调查阶段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在调查恐怖活动嫌疑人的过程中,公安机关是主导部门,负责对嫌疑人展开侦查、询问、收集证据等工作。也就是说,在调查阶段,恐怖活动嫌疑人主要由公安机关进行管理和控制,以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当案件侦查终结,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时,人民检察院会介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在这个阶段,虽然嫌疑人仍被羁押等,但人民检察院会对整个案件的处理起到监督和决定是否起诉等重要作用。 如果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将依据法律对恐怖活动嫌疑人进行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判的程序和规则,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嫌疑人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对嫌疑人的司法状态进行最终的判定和管理。 此外,如果恐怖活动嫌疑人被判定有罪并被判处刑罚,后续的刑罚执行也有相应的管理主体。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的,由监狱等执行机关进行管理;被判处管制、缓刑等的,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管理。总之,恐怖活动嫌疑人在不同的法律程序阶段,由不同的主体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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