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人经批准可以责令其做什么?
我想知道,当公安机关在调查恐怖活动嫌疑人时,在经过批准的情况下,是可以责令嫌疑人做某些事的。我不太清楚具体能责令他们做什么,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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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人,经批准可责令其遵守一定的约束措施。这一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根据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一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这就类似于对嫌疑人进行了一定的活动范围限制,防止他们随意离开规定区域去做危害社会安全的事。 二是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密集,如果嫌疑人参与其中可能会制造恐怖事件,所以限制他们参加这类活动是为了保障公众安全。 三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这样可以监控嫌疑人的行动轨迹,降低其实施恐怖活动的可能性。 四是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避免嫌疑人与其他恐怖分子勾结,传递恐怖活动相关信息。 五是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便于公安机关随时掌握嫌疑人的动态。 六是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防止嫌疑人利用这些证件潜逃出境或者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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