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由谁通知家属?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由谁通知家属,在不同的阶段,负责通知的主体有所不同。 在侦查阶段,通常是由公安机关负责通知家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里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取保候审通知家属的问题,但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会及时通知家属。 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是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那么由人民检察院负责通知家属。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或者盖章,并责令犯罪嫌疑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告知其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以保证金方式担保的,应当同时告知犯罪嫌疑人一次性将保证金存入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对于家属的通知,也是这一流程中的合理环节。 在审判阶段,若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就由人民法院通知家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按照规定将取保候审的情况告知家属。 总的来说,不同的司法机关在各自负责的诉讼阶段决定取保候审时,就由该司法机关负责通知家属。家属可以通过与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保持适当联系,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和取保候审的相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