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由谁组织进行公司清算?
我自己开的公司因为经营不善破产了,现在不知道该由谁来组织公司清算。我不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知道在公司破产这种情况下,到底是由公司自己,还是其他什么机构或人员来负责组织清算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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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的清算组织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当公司破产时,一般是由人民法院来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这里的管理人在公司破产清算中就相当于清算组的角色。 其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从这些合适的主体中指定。 再者,指定管理人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要求。人民法院会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采用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还是指定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比如,如果破产企业是国有企业,涉及国有资产的处理等复杂问题,可能就会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清算组来担任管理人。而如果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较为复杂,需要专业的财务和法律知识来处理清算事务,那么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 另外,对于管理人的职责也有明确规定。管理人需要全面接管破产企业,负责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一系列工作。管理人在执行职务时,要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最后,债权人如果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确保公司破产清算工作能够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保护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总之,公司破产后的清算组织工作是在法律的严格规范和保障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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