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谁来组织?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操作可能导致了医疗事故。现在我想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不知道该找哪个机构来组织这个鉴定。我就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到底是由谁来负责组织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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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性质以及责任归属等重要事项的关键程序,它对于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具体来说,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对于一些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通俗来讲,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如果需要进行鉴定,一般先由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县(市)级的医学会来组织第一次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此时就由省级医学会来组织再次鉴定。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医学会拥有众多医学和相关专业的专家资源,能够组成专业的鉴定组,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学标准,对医疗事故进行客观、准确的鉴定。同时,分级组织鉴定也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鉴定工作的效率。 总的来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明确的组织主体和流程,这为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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