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营业执照归谁所有?
我和配偶正在办离婚,我们一起经营着一家小店,有营业执照。现在不知道这个营业执照该归谁。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离婚后营业执照到底会怎么确定归属,是按什么规则来判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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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营业执照的归属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首先要明确,营业执照本身并不像一般财产那样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归谁所有”,它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 。 从财产角度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其中包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涉及到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经营的企业,离婚时,对于企业相关权益的分配有多种情况。若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如果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且离婚后双方约定由其中一方继续经营该企业,那么通常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手续,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变更为一方。若营业执照仅登记一方为经营者,离婚后该方继续经营企业,一般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但如果涉及到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仍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相关概念: 营业执照: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准许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凭证。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符合法律规定范围的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该股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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