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成年子女抚养费应到多少岁?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孩子已经成年但还在上学没有经济来源,我们想在离婚协议里约定给孩子抚养费。但不知道这个抚养费应该约定给到孩子多少岁合适,也不清楚法律对此有没有相关规定,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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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抚养费通常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所承担的费用。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抚养费主要是用于保障子女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开销。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一般指的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未成年子女,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是支付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但如果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后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例如,子女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父母就可能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直到其完成该阶段学业。然而,如果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且能够独立生活,如已经参加工作有稳定收入,父母则没有法定的继续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所以,离婚时对于成年子女抚养费约定到多少岁,要根据子女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子女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双方可以约定支付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比如完成学业、恢复劳动能力等;如果子女已经能够独立生活,那么从法律上来说,父母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也就无需在协议中约定后续的抚养费支付问题。双方在约定时,也可以结合自身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实际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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