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期间给女方买房子,房子算谁的?
我在和女朋友谈恋爱的时候给她买了套房子,钱是我出的,但写的是她的名字。现在我们感情出了问题,可能要分手,我就很纠结这房子到底该算谁的,是算我的,还是算她的呢?我想弄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在谈恋爱期间给女方买房子,房子归属的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男方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这里的附条件赠与,简单来说就是,男方之所以把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是基于双方要结婚这个前提条件的。一旦双方最终没有结婚,也就是赠与所附的条件没有达成,男方是有权要求女方返还房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这种附结婚条件的赠与情况下,如果结婚的条件未成就,赠与行为就可能失去法律效力。 其次,如果男方明确表示是单纯赠与女方,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并且已经完成了房产的登记手续,将房子登记在了女方名下,那么从法律角度看,房子的所有权就归女方。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房产登记完成后,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般情况下男方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此外,如果双方在购房时有书面协议,对房子的归属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协议来确定房子的归属。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总之,谈恋爱期间给女方买房子,房子归属问题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