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政治权利与基本权利是什么?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基本权利是保障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地位与利益的重要法律概念。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权利之一,它让公民能够参与到国家事务的管理中,通过选举代表自己意愿的人进入国家权力机关,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此外,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公民表达政治意愿、参与政治讨论和活动的重要途径。公民可以通过言论自由表达自己对国家政策、社会现象的看法和意见;通过出版自由传播自己的思想和观点;通过集会、结社自由组织和参与相关的政治或社会活动;通过游行、示威自由表达对特定事件或政策的支持或反对。
基本权利则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它涵盖了公民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权利。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任何歧视;人身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宗教信仰自由权,公民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社会经济权利,如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权、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这些基本权利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国家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体现。
总之,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基本权利共同构成了公民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共同保障公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公民应当了解和珍惜这些权利,同时也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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