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具体包含哪些内容。我想知道在生活中,我们能通过哪些方式行使这些权利,它们又受到哪些限制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能有个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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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重要权益,二者有着不同的内涵和适用范围。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体现了公民在国家政治体系中的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此外,公民还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治理、表达政治意愿的重要途径。比如,公民可以通过行使选举权,参与选举各级人大代表,从而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可以通过言论自由,对国家政策、社会现象发表自己的看法。 民事权利则是公民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它涉及到公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民事权利做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人身权利,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例如,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还有财产权利,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等。公民可以依法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比如,公民购买了一套房子,就拥有了该房子的所有权,可以居住、出租或者转让。另外,知识产权也是重要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它保护了公民的智力成果。 公民在行使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时,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行使权利不能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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