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还房子归谁?
我之前把钱借给别人,对方拿房子做抵押,说要是还不上钱房子就归我。现在到时间了他没还钱,我想知道这房子是不是就直接归我了?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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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不还且涉及房子归属的问题上,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流押条款”这个概念。流押条款就是在借款合同里约定,当债务人到期没办法还钱时,抵押物就直接归债权人所有。很多人在借款时会简单地认为,签了这样的条款,对方还不上钱房子自然就归自己了,但这种想法是不准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这就意味着,就算借款合同里有约定房子在还不上钱时归债权人,但实际上债权人并不能直接取得房子的所有权。 当债务人借款不还时,债权人通常要通过法定程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一般先是与债务人进行协商,看能不能达成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比如让债务人尽快还钱,或者双方重新约定还款方式和时间。如果协商不成功,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来确定债权债务关系是否真实存在。如果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接下来就会进入执行阶段。在执行阶段,法院可能会对抵押的房子进行评估、拍卖或者变卖。 拍卖或者变卖房子所得的款项,会先用来偿还债权人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等。如果还有剩余的款项,会归还给债务人。所以,借款不还时房子并不会直接归债权人,而是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来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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