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宅基地补偿款归谁所有?
我家的宅基地面临拆迁,现在对于补偿款的归属问题家里人有分歧。有人说归户主,有人说应该按户口上的人平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这拆迁后的宅基地补偿款到底该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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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拆迁后宅基地补偿款归谁所有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村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就表明宅基地本身的所有者是集体。 不过,在拆迁时,宅基地补偿款通常有不同的情况。一般来说,宅基地补偿分为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地上附着物,比如房屋,是村民自己出资建造的,其补偿款肯定归房屋所有者。 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因为宅基地是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的,所以补偿款原则上应归集体经济组织。但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到村民对宅基地的长期使用等情况,会以一定方式分配给村民。通常,如果村民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补偿款会给到使用该宅基地的农户。 如果涉及到一户多宅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多出来的宅基地补偿款分配就需要依据具体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同时,如果存在继承等情况,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继承,相应的补偿权益也可以由继承人享有。 总之,拆迁后宅基地补偿款的归属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宅基地的权属情况、地上附着物情况以及当地的拆迁政策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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