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购房离婚时归谁所有,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在讨论婚前按揭购房离婚时的归属以及增值部分的分割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婚前按揭购房,指的是在结婚登记之前,一方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房屋,并按照约定定期向银行偿还贷款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通俗来讲,如果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首先双方可以协商房子归谁。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登记的一方,剩下没还完的贷款就成了登记方的个人债务。而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增值,登记方要给另一方补偿。 举个例子,小明在婚前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小红一起还房贷。离婚时,两人对房子归属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把房子判给小明,剩余贷款由小明偿还。同时,对于婚后两人一起还的房贷以及这部分房贷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小明要给予小红相应的补偿。 如果婚前按揭购房,婚后一直是购房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还贷,并且能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那么在离婚时,房子一般会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子和增值部分。 总之,婚前按揭购房离婚时的归属和增值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遇到这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