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买房婚后住,房子到底归谁?

我婚前买了套房子,现在结婚后和伴侣一起住在里面。我有点担心这房子的归属问题,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套婚前买的房子,在婚后它的归属权到底是怎么判定的呢?是只属于我个人,还是也有伴侣的一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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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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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婚前买房婚后居住的房子归属问题是许多人关心的重点。下面我们从不同的购房情形来详细分析。 情形一: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子无疑是该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该房子的所有权归购房一方,即使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另一方也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情形二: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房子登记在付首付一方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简单来说,房子会倾向于判给付首付的一方,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情形三: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双方都有出资且登记在双方名下,这在法律上可以视为双方对该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婚后居住期间,双方都对房子拥有平等的权益。 情形四: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相对复杂一些。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出资情况,按照按份共有来处理。若没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可能会被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的出资部分可能会被视为借款,由登记方返还给出资方。 总之,婚前买房婚后居住的房子归属要根据具体的购房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涉及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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