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进项转出后企业所得税能否扣除?
我公司之前存在虚开进项的情况,现在已经做了进项转出。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涉及虚开进项转出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能不能扣除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虚开进项转出后企业所得税能否扣除,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概念。虚开进项是指企业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开具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这是一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企业所得税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成本、费用、损失等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强调了“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和“合理”这三个条件。 对于虚开进项转出的情况,如果企业所对应的支出是实际发生的,且与企业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合理,那么这部分支出理论上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然而,由于虚开进项本身是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会对相关业务进行严格审查。如果企业无法证明支出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合理性,那么这部分支出很可能不被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例如,企业通过虚开进项发票来虚增成本,以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当税务机关发现并要求进项转出后,这部分虚增的成本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为这部分成本并非实际发生,也不符合与取得收入有关和合理的要求。 此外,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企业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查、处罚。如果企业存在虚开进项等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罚款等处罚。所以,企业应当确保自身的经营活动和税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