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有一些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太清楚在企业所得税上要怎么操作。不知道是直接计入成本费用,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也不了解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弄明白正确的处理办法,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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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按照规定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这部分税额。 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方面,当出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通常有不同的处理情况。如果是因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原因导致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那么这部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税金,就包括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对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实质相当于企业承担的一项成本性支出)。也就是说,这部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只要是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且合理的,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例如,企业购买一批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该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那么这部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计入集体福利的成本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部分成本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要准确核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同时要保存好相关的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总之,企业对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关键是要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将其合理地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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