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可抵扣的进项能否做营业外支出?

我公司有一些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不知道在账务处理上能不能把它们做成营业外支出。不太清楚这样做符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是否可行,这样做有没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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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额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和营业外支出这两个概念。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指的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按照税法规定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部分。而营业外支出呢,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比如捐赠支出、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 从会计和税务处理的规定来看,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通常不能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对于这些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一般的处理方式是将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费用中。 例如,如果是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其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计入相关福利费用;如果是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应计入该项目的成本。因为营业外支出核算的是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联的支出,而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往往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所以不符合营业外支出的定义和核算范围。 如果企业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错误地计入营业外支出,可能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同时也可能引发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征管和检查时,会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进行严格审查,如果发现企业存在不合理的账务处理,可能会要求企业进行调整,并可能处以罚款等处罚。因此,企业应当按照税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处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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