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后企业所得税该如何调整?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进项税额转出”和“企业所得税调整”这两个概念。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或服务,原本已经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但由于某些原因,比如这些货物或服务用于了非应税项目、发生了非正常损失等,按照税法规定,不能再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企业所得税调整则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以确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当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转出的进项税额就不能再作为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了,它会影响企业的成本或费用。 具体来说,如果进项税额转出对应的是企业的成本,比如购进的原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那么转出的进项税额要计入原材料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部分增加的成本可以在当期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进项税额转出对应的是费用,比如购进的办公用品用于职工福利,转出的进项税额要计入相关费用。同样,这部分增加的费用也可以在当期扣除,进而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在调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需要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进行相应的调整。一般来说,要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找到对应的项目进行填写。比如,如果是成本增加,就在“扣除类调整项目”中相应的成本项目里进行调整;如果是费用增加,就在对应的费用项目里调整。调整后,重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总之,进项税额转出后企业所得税的调整,关键在于正确处理转出的进项税额对成本或费用的影响,并按照税法规定在纳税申报表上进行准确的调整。





